近年来,黑网贷引诱大学生贷款超前消费的案例不绝于耳。年青人没有收入的情况下,黑网贷主动提供贷款,不知道是大学生任性还是黑网贷任性,这样的困惑一直困扰着笔者的思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还没有踏入社会就背负沉重的负担,未来的生活将如何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颁布,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自然人破产制度,我国一直没有相关法律制度。进入2019年7月份,网传个人破产相关法律正在酝酿。笔者为背负网贷沉重负担的大学生庆幸,为躺枪的大学生父母舒了口气!
一、你敢借,我就敢贷
借贷的负债,个人经过正常的破产程序后,剩余的债务(钱)是不用还的!特别是对于没有收入的大学生,明知其无还款能力,为了高利息收入贷出的款项,在个人破产法实施后,大概率是收不回来的!黑网贷挣黑心钱,可以继续装逼任性!
二、个人破产法不可能保护老赖
笔者判断,个人破产法和企业破产法的立法依据会比较相似。对于符合破产程序的个人,有条件的免除债务责任,无论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一件比较客观的解脱。特别是破产人,轻装上路可以迎接崭新的未来。放下包袱,可以为个人家庭,乃至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在全民创业的路上,创业者的步子会更快,胆子会更大!
“老赖”其实不属于破产人的概念!“老赖”最明显的特征是有执行的财产,千方百计逃避债务。或者通过财产转移、隐匿资产,百般耍赖不履行偿债义务!“老赖”是债权人恨之入骨的不法之徒,是法律重拳打击的对象。个人破产法不可能也不会保护“老赖”!
三、个人破产人的显著特征
根据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对于破产人的界定条件,可以借鉴思考。破产人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资不抵债”!也就是说,进入破产程序的个人,其现有资产和将来一定时期的预计收入均没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进入破产程序的个人,已经没有财产,欧美部分国家强制要求破产人连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如:房子、养老保险)均不得保留,通过法律的形式要求偿付负债!
破产的个人,将来从法理上必然“一无所有”!试问,您愿意破产吗?题中所述,为了不还欠款,甘愿冒破产的风险?
亦或者,有人坏坏的想:人生得意须尽欢,今日有酒今朝醉!试问,谁会将真金白银借给这样的人?这是借款途径的概念,请看下文!
四、要不赶快去借点钱,找谁借呢?
金融机构或者民间专司贷款的组织和个人,对于有借贷计划的个人,必然有一套专业审慎的程序。其专业性不容遭到质疑,目前的现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个人破产法出台前,以及正式实施后,这样的审慎标准会更加严厉!有突击借款的臆想者,你是要侮辱其专业性?
自然人借款的重要途径之一,更多的集中于亲戚朋友。现实是最好的试金石,能借钱给你的自然人,不是至亲就是挚友;坑害至亲挚友的借款人,必然沦为过街老鼠,不是简单破产的概念!
五、诈骗与借贷的区别
题中充斥着突击借款,逃避债务的鬼主意,看似可行,实则法盲也!很多有借贷的形式,行诈骗之实的违法行为,适用的非破产法律制度。还未破产,就成了诈骗犯!
诈骗与借贷的区别归纳一下:
1、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借钱只是个幌子。表现为:行为人借钱的理由与实际用途不符;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不支持应有的还款能力;行为人有掩饰真实身份或隐匿行踪的行为。
2、诈骗行为人的态度决定一切。行为人将“借款”用于毫无顾虑和节制的消费,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等。试问:真正的借款人能有几人会将财物由于挥霍的?今朝有酒今朝醉,只能存于梦中,哈哈哈……
六、综述
个人破产法征询意见,呼之欲出,必然有跨时代的积极意义,值得期待。企图通过个人破产法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真是想多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