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到税务局开增值税发票,除了交增值税外,还应交纳对应的附加税(城建、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超过减除额的还交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表所示,最高可达40%)
由于个人劳务报酬税率最高可达40%,无疑对纳税人形成了较重的负担,可以对其适当筹划,利用有利政策进行合理安排。以最近办的两个实例为例,效果一目了然:
1、甲先生以个人名义承接了某影视公司的视频制作任务,合同金额277770元,制作任务完成后结账要求甲先生提供与合同金额相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甲先生是以个人名义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因此只能以个人名义到税务机关申请自然人代开。于是甲先生委托@企业服务台 代为处理相关事宜:
以甲先生个人身份在税务部门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税局代为甲先生开具277770元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税局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显示,全部所交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2750.20元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96.26元
③教育附加税:41.26元
④地方教育附加税:27.5元
⑤个人经营所得税:1375.1元
五项税费合计:4290.32元,
综合税率1.54%,远低于劳务所得最高40%的税率。
2、有乙先生同样以个人名义承接了一个技术服务合同,但合同金额为10万元整。据税收缴款书显示,只交纳了增值税、城市建设附加税、以及个人经营所得税,而免征了教育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
因此,个人代开不超过10万元,可免上述两种附加税。
值得注意的是,个税是按个人经营所得征收的,税率核定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