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工程项目符合甲供工程和清包工工程的条件,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算增值税税额。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举个栗子
案例一
A企业是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中标了某市图书馆项目。合同明确规定主要建筑材料都由甲方来采购,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不包括甲方采购主要建筑材料的金额,建筑的辅助材料100万元由A企业采购,包括在1000万元合同金额内。因为符合甲供工程条件,A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申请简易计税方法。
那么应纳增值税额=1000÷1.03X3%=29.13万元
清包工工程: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且其工程大部分成本为人工成本。
再举个栗子
案例二
B企业是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与某大学签订一份清包工合同,拆除该学校的一幢学生宿舍楼。项目金额为200万元,B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采购辅助材料10万元,包括在200万元项目金额中,该大学允许B企业提供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B企业向主管国税局备案,申请了清包工程的简易征收。
那么B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200÷1.03X3%=5.83万元
因此甲供工程和清包工工程的主要区别是,甲供工程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设备和动力,但大部分由甲方提供;清包工工程不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大部分成本为人工成本的工程以及劳务分包工程。
如以上案例一,某市图书馆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砖、水泥、沙石、还有空调设备等,但这些大部分都由甲方提供。
案例二,拆除学生宿舍的工程,不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大部分成本为人工成本等。
这就是甲供工程与清包工工程最主要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