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收到的货款是否需要交税,需要看货款是否属于应税所得,且看应税义务是否已经完税两方面的内容!
一、破产清算主要干什么?
破产清算是对经营主体的资产进行清查,能变现的优先变现,同时对于经营主体的债务按照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进行清偿的过程!
二、资产变现
破产清算主体在资产变现的过程中,属于增值税的应税义务,涉及资金净损益的需要合并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破产清算过程中,收到的货款,应该区分货款应税义务确定的时间。如果是在清算之前就已经申报完税的,无需再缴税。如果是已申报,但未完税的,作为负债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如果是清算期间发生的应税义务,需要按照申报流程申报,按照法定程序清偿!
三、应交税金的清偿
应交增值税属于企业的负债,破产清算主体应该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予以清偿!法定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
2、职工工资薪金、劳动保险费;
3、企业所欠税费;
4、普通破产债权。
按照清偿顺序遵循的原则:优先偿付第一顺序债务,同一顺序位不足全部清偿的按照比例清偿。
四、破产清算收到的货款需要交税吗?
破产清算收到的货款,属于销售货物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义务的范畴,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且合并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清算期之前已经申报完税的,不必再缴税。未申报的需要补充申报或者按期申报。没有完税的,按照法定清偿顺序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