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当生产经营过程中,确实会发生很多业务存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但是没有发票我们财务就不做账了吗?没有发票难道在税法上就不承认你的支出了吗?
这都是错误的,会计上只要是企业发生的真实支出,不管与经营有没有关,都要作为作为企业的支出入账;而税法上,第一点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是必须要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成本费用,第二点经营是否有业务凭证及原始发票,这是作为所得税扣除的两大前提。
所以,税务上,如果与经营不相关,即使有发票,会计上可以入账,但是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如果与企业经营相关,但是没有发票呢?又该如何处理呢?是不是只要没有发票的支出,是不是都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呢?这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我们看看最新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1、企业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扣除,前提是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依据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发生的支出有相关原始附件、合法真实。
2、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个信息很重要,对于应税项目,也就是硬性规定,就是取得发票。基本涵盖了所有的业务,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支出,如果是对公打款,基本上说以发票为准,如果是个人,需要税务局代开发票。所有大家知道发票的重要性了吧。
3、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前提是非应税项目,有不需要发票的情况,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非税收入、政府罚款、经济赔款、企业实际财产损失等这些是非应税项目,简单点说也就是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支出,这类可以用其他有效凭证进行代替了,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4、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发生的境外的支出了,一般是以付款单据和结算单据作为原始附件,无需发票,可以税前扣除的。
5、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开发票的,可凭证实的资料作为附件,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对方注销,吊销,无法开发票了,也不能怪企业了,没办法的事情,税务局也承认,可以扣除的。
所以,当企业费用没有发票的时候,你们看看是否属于上述几项中的一点,正常业务中第2点肯定是要发票的,除此之外的特殊业务可以无需发票。如果属于正常业务没有发票,当然会计上可以确认费用,只不过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该项业务纳税调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