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经历了自2018年10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计算,已经有6个月了。工资一万块,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因人而异,大部分人是不需要上税或者已经大幅度降税!
一、现实生活中,收入分段与个税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从是否上税和渐进递增税款的角度,可以将纳税人群体划分为以下3类:
1、绝对不用上税的纳税人
最新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税前基本扣除数(起征点)为5000元/月。月平均收入小于或者等于5000元的,属于绝对不用上税的群体!根据1-6月份官方公布的最新数据可查,约7亿劳动者约1亿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多数劳动者属于这个纳税人群体。
2、尽享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
虽然现实生活中,纳税人个体和家庭情况差异比较大。但是,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涉及纳税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计6项,每个纳税人均可以申报1项或者多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很大限度的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
月收入大于5000元,同时不超过36000元的纳税人,笔者认为是新个人税实施条例的最大受益群体。通过不断挖掘自身专项附加扣除,无论是应税所得额还是税率均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3、专项附加扣除效能递减的纳税人
自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税率档开始,专项附加扣除对于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影响越来越小。一方面专项附加扣除的绝对值有限,另一方面收入的绝对值不断增加导致税率不断推高,专项附加扣除的效能越来越低。
这部分纳税人属于目前社会高收入人群,也是超额累进税率的理论基础的具体体现!
二、月收入1万,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最新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采用的是综合税制!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受到综合收入的影响,不再仅仅针对工资薪金,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共计4项!
另外,纳税人除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外,社保费个人承担部分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会产生必然的影响。因此,个体差异比较大,本文选取单一工资薪金的实例分析,以供大家讨论。
例:段某2019年平均月工资10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预交金额和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金额。
1、基本扣除数5000元/月;年基本扣除金额5000元/月*12=60000元; 2、社保费个人承担部分
养老保险
昆明市2019年最新的加权社平工资是5178.33元,段某的单位执行最低档60%缴费基数,个人养保费率8%,实际个人承担248.56元/月,2982.72元/年。
医疗保险
昆明市2019年医疗保险截止2019年7月份,未做调整,依然执行的是2018年的标准。个人实际承担的金额为74.52元/月,894.24元/年。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以实际工资为基数,上不封顶,个人不承担,本文省略)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执行纳税人实际工资,个人缴费率为0.3%,个人实际承担30元/月,360元/年。
社保费个人承担部分
社保费个人承担部分合计=248.56+74.52+30=353.08元/月,即4236.96元/年。住房公积金不是所有纳税人都缴纳,本文不再赘述。
3、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显示,段某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以下3项:
子女教育
段某2019年1月1日申报抚育年满或者超过3周岁的儿女两名,每名子女每月税前扣除1000元,合计每月扣除2000元,每年子女教育扣除24000元。(其配偶未分摊扣除数)
主要工作地住房租金扣除
自然人税收系统显示,段某租住昆明市公租房,按照城市规模昆明市可以扣除1500元每月,18000元/年。(配偶未分摊)
赡养老人
段某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人,且段某非独生子女,按照平均分摊的原则,每月可以税前扣除12000元,1000元/月。该项目按照赡养行为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金额不以赡养人数的多寡发生变化。
段某未申报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段某专项附加扣除合计=子女教育2000元+住房租金1500元+赡养老人1000元=4500元/月,即54000元/年。
4、个人所得税每月预交金额
基本扣除数=5000元/月;
社保费个人承担部分=353.08元/月;
专项附加扣除=4500元/月;
应税所得额=10000-5000-353.08-4500=146.92元;
税率:查阅上图个人所得税表一,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单位代扣预缴金额=146.92*3%-0=4.41元
5、年终汇算清缴
纳税人段某的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涉及两个重点:段某全年收入仅工资薪金;且工资薪金相对稳定没有起伏,税负月预交和年平均数没有差异。
因此,段某月预交个人所得税和全年实际税负没有差异,因此不需要单独再汇算清缴。
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4.41元/月*12月=52.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