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生活中有的人第一次买房不能在税前(本文指个人所得税前,下文均称税前)扣除贷款利息,有的人买了2套房子还能税前扣除贷款利息,很容易让相关纳税人蒙圈。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如何判定“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笔者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时间节点
2010年刘某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2019年2月28日还清所有贷款,为什么刘某不能税前扣除首套房贷款利息?
最新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从2019年1月1日实施,刘某税前扣除只能从2019年1月份开始税前扣除,每月扣除1000元。同时,刘某2019年2月底还清全部贷款,2019年1月份-2月份可以税前扣除。从2019年3月份就不能再扣了!
二、时间期限
假如刘某2019年1月1日贷款买房,贷款期限到2048年12月31日,刘某一直没有提前还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最新实施条例的规定,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也就是20年。从241月开始,贷款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纳税人主动放弃税前扣除
房租税前扣除和首套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只能二选一!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扣除数,当纳税人主要工作地与首套房不在同一城市,且工作地税前扣除数等于1500元/月时,纳税人会选择租房费税前扣除。同时,纳税人还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下一个纳税年度换成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因此,在特殊的纳税年度,纳税人会放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四、判定首套住房以银行首套贷款利息优惠为重
例如刘某2018年1月份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2018年12月份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从纳税人刘某住房数量上可以看出,其总的住房数大于1套,直观的感觉其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标准。但是,刘某2018年1月份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是可以作为,首套贷款利息税前扣除。这就是以银行首套贷款利息优惠为重的原则!
五、房屋性质为住房的属性是重要指标
这条指标很容易理解,虽然是第一次买房,但其属性是商铺的,其贷款利息是不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六、纳税人一辈子只有一次首房贷款利息扣除机会
首套住房对于同一个纳税人来说,一辈子仅有一次机会,且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从纳税规划的角度,笔者认为纳税人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税前扣除的起止时间点!
七、综述
个人所得税最新实施条例对于首套住房贷款判定的条件描述得比较概括。笔者根据现实工作中的实际,以及财税人员的深入讨论总结上述判定因素,供大家讨论学习,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补充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