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一种经营主体的形式,俗称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对公司债务承担以注册资本金为上限的有限责任!
法人主体与自然人股东是有严格区别的,法人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注册资本金为上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股东最多承担注册资本金额度内的责任!
股东为啥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股东法定义务没有履行
最主要的原因是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于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无法履行偿债义务时,而股东正好没有履行法定认缴义务的,股东需要承担以注册资本金为限的有限责任。本条是法理规定,公司设立之初全体股东是知晓的!
具体表现,例如:A公司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债务远远大于公司现有的资产,各股东认缴资本金总额(注册资本)是100万,没有实缴或者只实缴了一部分V万元,这时候股东依法得拿出100万元-V万元的钱来偿还债务。
二、股东有违法行为的
股东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主要有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假设,股东已经履行法定义务。但抽逃资金或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造成股东履行的法定义务不真实,或者通过非法手段未确实履行法定义务被查实的,股东须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有违规行为的
很多中小企业,业主个人的财产和费用支付,与公司主体的资金财产、费用混淆。致使公司财产得不到准确核算,公司财产无法准确履行“以公司财产总额承担债务责任”的情形。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综述
笔者根据公司法相关规范,总结以上三点,主要根据法条硬性指标、股东违法故意和股东不懂法律规范善意违规三方面予以归纳,与冷冰冰的条款有一定的差异。旨在让中小企业主更容易理解,在经济业务生活中,参照规范经济行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