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然人股东、高管高收入主要有两部分:经营分红和工资薪金。由于股东和高管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高收入是其合理合法应得的回报,同时承担的税率和绝对值也比较高。
自然人股东及高管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及高管工资薪金收入按超额累进税率申报缴纳。
现行可查的主流“节税”方式
1、注册到有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返还为主)的低税负地区,为合理限度内的避税安排提供了广阔空间。(本未倒置)
2、保留被投资企业红息不分配或少分配,工资薪金少领取。用个人、家庭支出置换公司支出。(这不就是偷税吗?)
3、不分红,再投资。(这不依然没有把钱弄到自然人口袋!)
近来“冰冰门”事件还在持续发酵,赚了钱还动歪脑筋的,多不得好!多少明星,大老板聘请一个团队作税务筹划,结果大家都看见了。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是公司和个人生存发展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