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增值税税率16降到13企业该如何应对?

4月份增值税税率16%降到13%后,企业如何应对。笔者认为,总体平稳过渡,购销双方应重点关注税率从16%下降到13%后实际价格的变化和应税义务时间确认这2点!


4月份增值税税率16降到13企业该如何应对?

   一、税率从16%下降到13%后实际价格的变化

增值税是价外税,理论上对商品(服务)的不含税价格没有任何影响。但现实经济业务关系中,错综复杂的因素直接影响着价格的涨跌,实际价格并非和理论不含税价格一一对应,这个过渡时期必将持续一段时间。购方在适应、销方也在揣摩市场规律!

经营主体的过渡期,应积极用数据量化价格的实际影响,用理论指导实际经济业务工作,确实选择最优化的价格谈判方案,落实经营主体价格和采购成本目标,确实保障经营主体的利益最大化!

实际工作中,增值税税率下降议价空间最大的情况,以降税前签订的含税价格合同最突出,从公平原则和尊重利益有关原则的角度,谈判的必要性和议价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二、应税义务时间点的确定

过渡期,购销双方相关人员、财务人员,应重点学习增值税应税义务时间点的确定。应税时间点的确认,直接关系到购销双方涉税适用税率的选择,以及适用税率准确与否和相关税收风险的重要事项!

增值税应税义务时间点的确定是规范性条款,大家应识记。根据中小企业常见的经济业务和重要性原则,笔者总结以下6条(有未尽事项,可查阅读者微头条):

1、增值税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应税销售行为。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以开具发票的当天确认应税义务!

2、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以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确认应税义务。

3、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

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应税义务;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应税义务。

4、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应税义务;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应税义务。

5、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应税义务;

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应税义务。

6、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确认应税义务。

   三、综述

整体来说,增值税从税率16%下降到13%,无论是税管部门还是经营主体均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且2018年已经经历一次增值税税率下调的过程,相关人员和经营主体通常是胸有成竹的!2019年的增值税税率调降,整体利好。经营主体有准备,必然平稳过渡!实际工作中,相关人员和主体关注以上2个重点,保障利益、互利共赢!关注应税时间点确认,克服财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