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会依法赔偿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仍须承担赔付责任而‘’不得免责。‘’
为什么‘’逃逸‘’了,保险公司仍须赔偿而不能免责呢?
一,因为国家设立机动车‘’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交通发展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损失会巨大,没有强制性的保险作坚强后盾,机动车主一旦无法赔偿受害者损失,一方面会阻碍交通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因受害者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和赔偿将会成为严重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开展对因交通运输过程中的‘’过失‘’行为造成损失的强制赔付的‘’交强险‘’。即依法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司机,在道路交通运输活动中只要不是法律规定的故意行为,而是因主观上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操作失误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产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必须依据交警部门确认的事故责任认定比例按规定赔偿。
二,那么,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陪‘’呢?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于无证、醉驾丶机动车被盗抢后发生的事故丶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等四种情况保险公司在垫付赔偿款后有权向当事人进行追偿,也就是说只有上述四种情况保险公司才有权‘’免责‘’。
三,交通事故逃逸,尤其是‘’逃逸‘’行为是主观故意的,为什么就不能‘’免责‘’呢?因为交通事故和逃逸实际上是两个行为,既前一个‘’交通事故‘’(主观过失),后一个‘’逃逸‘’(主观故意),前个主观过失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恰恰就符合‘’交强险‘’的强制赔偿的规定,所以,因主观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付,而‘’逃逸‘’的行为只能加重违法者自付的比例而已,而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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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