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顶包主动还原事故真相,交警会怎样处理?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交通事故",这是一个不明确不具体的概念。根据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一般交通违法案件处理规程,这里的"交通事故"可包含两层意思:一,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肇事者负主责或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时的"交通事故"已属刑事犯罪案件。二,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属交通行政案件。
那么,夲案属哪一那性质呢?不明确。
那么下边我们分别假设罪与非罪两种不同性质的“交通事故‘’,顶包者的行为又是什幺性质,又该如何处理。
一,假设此案己构成"交通肇事罪",顶包者如何顶包呢?通常的顶包主观上让真正的犯罪赚疑人逃脱法律制裁,出据假证据让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借司法机关之手制造冤假错案,是严重扰乱司法秩序,除真正的交通肇事罪犯应从重处罚外,"顶包者‘’的行为是妨碍刑事诉讼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关于"伪证罪"的有关规定,依法应追究‘’伪证罪"的刑事责任。
二,假设"交通事故"是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顶包者的行为严重妨害公安交管部门对行政违法的调查处理,企图让真正的违法者逃脱行政处罚,而让非交通违法者受处罚,仍然是借公安之手制造行政处罚的冤假错案。因此,交通违法者会被从重处罚,而顶包者也会被追究妨碍公务的行政违法的责任而受到处罚。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