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做了取保候审,如果钱不退还受害人,还会不会走法律程序?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只有‘’积极退赃‘’于被害人,才会有从宽处理的最终结果。
一,既然参与了诈骗案,根据《刑法》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丶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的行为,其犯罪情节以‘’数额较大‘’丶’‘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根据诈骗犯罪嫌疑人年龄、是否初犯、手段、对象、产生的其他严重后果、以及犯罪后‘’是否积极退赃等认罪悔罪‘’等情节作为最终量刑综合考虑的依据来决定刑罚的轻重。
二,那么,办案机关对其诈骗罪立案后采取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是释放了,没事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吗?非也。所谓‘’取保候审‘’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针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立案后为了保证案件办理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针对的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丶拘留、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危害社会,保证能随传随到不误案件审理,未经办案机关同意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并实行人保或财保的‘’双保制‘’。
三,通过我上述介绍,提问者应该明白了吧,取保候审是刑事罪案‘’继续办理‘’过程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放了人,不是案件了结,不是没事了。那该怎么办,才能获得从轻丶减轻或免除处罚呢?既然办案机关能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说明诈骗犯罪的数额不是巨大可能在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单处罚金进行从轻处罚,根据二0一三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的‘’刑事和解公诉案件程序‘’规定:刑法第四丶五章积极退赃丶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达成协议的公安丶检察丶法院均可从轻丶减轻处罚,情节轻微检察机关还可作‘’不起诉’’处理。
四,既然办案机关对其取保候审,已经给其开出了‘’可能‘’从轻处理的路,是否最终从轻处理,就看嫌疑人是否‘’积极退赃‘’并取得受害者谅解达成‘’谅解协议’’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如果犯罪嫌疑人误认为取保候审没事了而不退赃,被害人一旦找办案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变更为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措施是完全可能的,一旦经法庭审判处以有有期徒刑丶拘役的实刑关进牢房并要求继续退赃是完全可能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