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无证驾驶,第三者商业险拒赔,起诉保险公司能获得赔偿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一一对于“交通肇事中无证驾驶”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商业保险”公司依法依理是可以不予赔偿的。
为什么”交强险”因机动车无证驾驶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必须赔付,而机动车商业险依法依理可以不赔呢?
我们知道我国的机动车”交强险”与”商业险”之区别就在于”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主购买的针对第三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的损失,以及重大损害要求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赔额度内强制赔付的国家保险制度及险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不是机动车投保人和第三者”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投保的保险公司都必须对该机动车对第三人造成的意外或过失伤害承担”交强险”的赔付责任。就如本案例所述无论是投保的机动车主驾驶车辆,还是无证的本案交通肇事者,一只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投保的”交强险”公司都依法在其所投”交强险”的份额内予以赔付。不足部分再在机动车主所投第三者商业险的比例份额內赔付。
那么,本案例中的”肇事者系无证驾驶”,商业保险公司为什么可以不赔吗?
依我之见一一本案例中的商业保险公司对于”无证驾驶”造成的第三人人身损害依法是没有赔付的法律责任的。因为商业保险的合同条款明文规定的该商业保险的”投保人”是该机动车主,针对的是符合投保条件的丶”有合法驾驶证照的机动车主”的投保人因驾驶该投保车辆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才会给予赔偿,而非其他人的违法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行为。
而根据商业保险合同条款,依法依理”交通肇事无证驾驶致人损害”而非投保的机动车车主驾驶该机动车,商业保险公司怎么可能对于非投保之人(无证驾驶人)造成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给予赔偿呢?
简而言之,商业险保险公司只会针对交了保费有证照的车主的驾驶损害行为进行赔付,而对于与商业保险公司无丝毫关系的“无证驾驶者”的行为损害依法依理是不应赔付。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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