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的记录有法律效力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村委会记录”,有法律效力吗?
依我之见:根据我国现行的《村民自治法》的规定“客观真实”的村委会记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严重侵害村集体财产权利的“虚构”编造的村委会记录是违法犯罪的铁证,指使者和伪造者将会被追究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
A,如果是村委会依法召开的村委会并依法研究讨论了涉及到全体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建设丶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重大事项,也的确依法客观丶真实地该记录了村委会召开的时间丶地点丶主持人丶参会人员丶记录人丶会议研究事项丶讨论发言丶投票表决……等过程,并依法作出了决定,此时及以后备查上述事项的决定,该“村委会记录”是上述事项及决定合法性的最好记录。因此,客观丶真实的”村委会记录”,根据《村委会自治法》的规定依法肯定是有法律效力的,无论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督促村委会工作,以及批复村委会依法处理村民自治事务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B,如果村民或其他实体欲对于村委会及有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丶向国家有关机关提起控告丶举报等诉讼事宜时,客观丶真实的“村委会记录”将必然在案件的查办丶处理过程作为重要“书证”,并经质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记,此时“村委会记录”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肯定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效力。
C,当然,如果该“村委会记录”所呈现的记录内容是虚假的一一,即村委会在记录的时间丶地点丶参会人员丶讨论事项丶投票表决……最后决定等内容全部是制作者弄虚作假编造的话,虚假的“村委会记录”不仅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在国家机关办理诉讼案件中由编造者编造并提供的话,该编造者或指使者均构成民事妨碍作证,或构成伪造证据罪,依法应追究编造者丶指使者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析,“村委会记录”是否有法律效力,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