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谅解书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是否取得受害人谅解,那是‘’刑事和解‘’的前提,而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刑事拘留丶逮捕、监视居住丶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是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性质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个人人身危险性‘’(两危性)决定的。
一,犯罪,在現代社会从本质上讲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统治者的国家必须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动用刑事强制手段来恢复被被坏的社会秩序,而社会秩序的参与者的如同本案例中的‘’受害人‘’和伤害受害人的‘’犯罪嫌疑人‘’也必须在国家强制规范下处理纠纷。
二,就本案例所述‘’没有(受害人)的谅解书‘’,能否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呢?依我之见一一刑事案件发生后,除部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外,刑事公诉案件的立案管辖丶刑事强制措施的采取丶审查起诉依法只能由办案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候审‘’的措施是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性质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人身危险性来决定,而不是根据是否‘’受害人谅解‘’,以故意杀人罪丶抢劫丶诈骗丶故意伤害(重伤)……等故意犯罪为例,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上述犯罪在逃被抓回,其家属找到受害人家属做通工作谅解了犯罪嫌疑人,办案机关不会因受害人的是否谅解而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刑事强制措施,而会根据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的严重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人身危险性‘’,比如惯犯丶累犯丶存在重新犯罪丶潜逃丶威胁证人受害人丶毁灭伪造证据可能……而不能取保候审而依法必须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羁押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三,当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规定一一因民间纠纷引起刑法分则第四丶五章法定最高处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除职务犯罪以外的其他过失犯罪外的犯罪,在办案机关主持下,双方是可以刑事和解的,如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丶全额赔偿丶获得受害人谅解的,办案机关可以从轻丶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微罪不起诉决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