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时写下的夫妻协议有没有法律作用?有什么法律依据?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吵架时所写‘’夫妻离婚协议‘’,如果经过一段‘’冷静期‘’后在民政部门审查该协议内容合法双方仍不持弃议,该协议随附离婚证书就有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确因感情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的,法律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该法还规定:除人民法院受理离婚申请依判决形式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即‘’判决离婚‘’,同时还规定夫妻经共同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且对子女的扶养和夫妻关系存续期所得共同财产平等分割依法处理双方签字认可,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夫妻共同提请离婚登记时,国家民政事务工作人员须在审查双方是确已感情破裂,经调解做工作双方仍执意离婚的,同时还要依法审查协议内容是否依法公平丶公正处理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并再次征询双方意见均不持弃议的情况下才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将协议附件于离婚证书作为离婚证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就是俗称的‘’协议离婚‘’。通过对协议离婚过程介绍可以看出:如果夫妻在吵架不冷静时形成了离婚协议,但是,仅仅夫妻吵架时所签字的离婚协议还没有法律效力,还须双方亲自到民政部门并由该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是否符合离婚法定条件、所签协议是否双方共同意愿丶是否公平公正合理再次审查,并再次征求双方意见,从中可以看出吵架的形成协议到准予离婚并作离婚证附件产生法律效力,是夫妻双方有‘’冷静期‘’的,并非国家民政部门也会很轻率处理的,所一旦准予离婚,该协议作为离婚证附件是依法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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