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借条给别人,事出有因没能按时还钱,却被对方以诈骗罪报案,需要坐牢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象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案件中的下列两个问题必须搞清楚,它关系到此案罪与非的关健。
1,收取押金,2,打欠条。
第一个,关于收取押金,是一种预付一定数量财物以保证合同的履行的附合同的标,在正常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作为履行一方的支付替代物,不能履行时以押金支付作为对方损失的赔偿金,是合同的保证方式之一。A,有真实有效的交易行为或工程项目的招投标。B,为保证交易后成功交付或完整有效履行合同。回到本案,我要发问:你有真实的货物或建筑工程项目吗?如果有货物、房产等你有完全所有权吗?或建筑项目的投资的建设资金你在发包前是否己到位且单设资金帐户不被挪用或转移抽逃?今后工程施工中能保证支付吗?如果,我刚才提出的几个问题都是否定性的答案,那你刚开始收取"押金‘’的行为,就是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非法骗走他人的保证金"押金"。
第二,关于欠条,如果前期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不能退赃款而担心罪行败露其性质已是刑事犯罪问题。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将退不出赃款的行为转换为"打欠条"变成一般久款的民事欠款纠纷,以此规避刑事法律的性质。
第三,如果前期"押金"所涉事实是虚构的,无论你怎么做都改变不了"诈骗"的性质。奉劝你,在对方还没有向公安举报之`前你就千方百计把收人家的"押金"退了,不然,等着你的是刑事责任的追究。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