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按照民间的公秩良俗:谁违法,谁受罚,禁止株连他人原则。按照我国行政处理的法律法规确定的一般原则也明确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而禁止株连他人。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完全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和依法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承担全部和与注册资本相应的责任。
第二,连带责任,《行政处罚法》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限制责任能为的人的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应当减轻处罚。而治安处罚规定情形中殴打他人丶毁坏他人财物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以及行政罚款的处罚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该法还规定:法人违反行政法规,对法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还须对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改处罚。
第三,对于组织类和聚众类行政违法处罚,一般实行对普通参与群众进行教育,而对组织者、召集者确定对所有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负全责予以从重处罚。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