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赔偿?
时间:2021-02-15 17: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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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既然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当然应当由老天爷来赔。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谁损害,谁赔偿"
我国《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对公民、法人所遭受的各种损失设立的赔偿原则是人,"人"即指自然人也包括法人确有过错而导致他人损害才负有赔偿责任。
结论:因为是大自然造成的灾害如地震、暴雨丶狂风、烈日、海啸、………等,由大自然赔偿。
文章转自:唐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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