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朋友公司当法人,有什么不妥?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你可能被朋友利用实施公司‘’单位犯罪‘’而背黑锅而承担刑事责任。
为什么替朋友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就会惹刑事麻烦?
一,在我国,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以自己的认缴出资额对外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须根据股东出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豋记为‘’公司法人代表‘’。也就是说公司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公司有权与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各种经营活动,其产生的利益或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均归公司享有和承担,同时公司给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既要处罚公司,对于公司的决策人对外代表人(法人代表)也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司一旦触犯刑律如刑法分则中涉及公司危害社会的犯罪,如公司实施的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构成‘’单位犯罪‘’,我国刑法对其实行‘’双罚制‘’,即判处单位构成犯罪处以罚金,而对于单位(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等刑事处罚。
二,上述所介绍的‘’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中的犯罪主体公司‘’主要负责人‘’一般就是公司法人代表,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自然人。朋友让你去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本身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同时让你这样做就是为今后公司进行违法犯罪找替罪羊,一旦出事朋友就溜了,而你将会吃尽刑事官司,既坐班房,还要处罚金。
三,朋友成立公司,依规定应该由朋友等人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而让你顶个名而已,明显他们是打算以违法犯罪为目的成立的‘’空壳公司‘’,明摆着让你去背黑锅,你得要三思而行。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