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出来扣押的物品什么时候归还?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如果仅仅是取保候审,被公安等办案机关扣押的涉案证物暂不会退还被扣押人(除与案件无关须立即退还以外),须到案件终结时处理。
下边本人根据刑诉法理论和办案实务作简要分析:
一,‘’取保候审‘’,是刑事立案后公安等办案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与刑事拘留丶监视居住丶逮捕性质相同的刑事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仅仅由办案机关变更原来的逮捕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说明案件的刑事诉讼还在继续进行之中,既然未诉讼终结,也无实质性性的处理结果,所以,案件查办过程中扣押的证物是依法不能退还的。
二,那么,什么时候,那种情况下才会将扣押物品退还被扣押人呢?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A,公安机关经侦查终结,依法确认不构成犯罪的,且扣押证物也不行政违法的,公安机关在撤销刑事立案时应立即将所扣押丶查封丶冻结的物品归还原被扣押人。B,检察机关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这两种不构成犯罪的‘’不起诉‘’时依法所扣押丶查封、冻结的涉案物品应在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立即退还被扣押人。c,如果案件经提起公诉和法庭审判,并经一审、二审等终审生效判决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庭并裁定‘’原所扣押丶查封丶冻结的物品:应退还被扣押人‘’。依法庭生效裁定由办案机关立即办理扣押物品退还原被扣押人。
三,办案机关办案中所扣财物,如果经调查确系犯罪赃款丶脏物丶违禁品,或证明案件的物证,以及行为人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违反国家的行政管理法律丶法规丶规章依法应予罚没丶收缴丶销毁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也不会退还被扣押人;检察机关作微罪不起诉丶法院判免予刑事处分等确认有罪的定性处理结论的扣押丶查封丶冻结物品依法不退还被扣押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