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公安局传唤会不会再次收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有可能收监(逮捕),也可能继续取保。
为什么说‘’既可能收监‘’,或者‘’又可能继续取保‘’呢?这要从案件查办过程中出现法定新情况说起。
一,关于‘’可能收监‘’的问题,本案例中提问者所说的‘’收监‘’,应该是平时老百姓对在刑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经检察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关入看守所的俗称叫‘’收监‘’。既然传唤前,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的是‘’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针对的对象是涉嫌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危害社会的的怀孕的、有严重疾病的丶罪行单一、罪行较轻的丶过失犯罪的丶主动投案的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丶认罪悔罪的…而且从办案实践中对可能经刑事和解法定刑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适用缓刑或定罪免予刑事处罚的也可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但是,取保候审后,对于被取保的嫌疑人在执行该强制措施是有法定条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有关加强取保候审法律监督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不能随传随到等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丶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威胁被害人、证人并串供的丶毁灭伪造证据的丶自伤自残自杀的丶经侦查系累犯的丶涉嫌多次或多罪名或团伙作案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徒刑依法不能适用缓刑丶经查发现有暴力犯罪应在十年以上判处的…经审查确有‘’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这‘’两性‘’嫌疑人,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后侦查期间有权依法改变强制措施,即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并进而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一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对其立即收监执行。
二,关于‘’可能继续取保候审‘’的问题,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后为保证案件顺利查办而分别会对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刑拘丶取保候审丶监视居住丶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并在法定期限内继续侦查案件直至侦查终结后全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有权依法‘’多次传唤‘’犯罪嫌疑人讯问涉案件情况,而嫌疑人有义务在‘’多次传唤‘’时做到随传随到不误审查,同时,只要犯罪嫌疑人遵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经传唤随传随到,每次传唤后公安机关依法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而不会随意改变逮捕犯罪嫌疑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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