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被中院发回重审,没有提交任何新证据就被判有罪是怎么回事?有哪些依据?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被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而无新证据的情况下仍判被告人有罪,符合法律规定‘’很正常‘’。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刑事案件时应当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一一开庭前十日收到起诉书的权利丶三日前收到出庭传票的权利丶开庭时申请法庭组成人员公诉人等回避的权利丶质证权、示证权丶辨护权丶最后陈述权丶庭审笔录阅读权……等法律规定被告人享有的程序性的诉讼权。如果一审法院在审理该案件中只要上述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没有按规定予以保障,被告人上诉时只要有其中某一项没有得到一审法院保障都有权上诉。
二,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提起上诉的刑事案件,在审理该案件时既要审查实体内容,比如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丶事实是否清楚丶法律关系是清楚丶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更要‘’一一审查一审法院在审判程序上是否严格依法保障了被告人上述法律规定的‘’各项诉讼权利‘’。如果一审法院审理中缺乏丶遗漏某一项程序,中级法院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影响公正审判都应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三,一审法院根据中级法院的二审裁定,又必须依法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理此案,审查时要特别注意保障被告人的各项庭审诉讼权利,不然,一审法院再次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如果以‘’程序不合法‘’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又可能裁定撤销原判丶再一次发回重审。
至于,提问者叙述‘’没有新证据就判有罪‘’,因本案中级法院审理后裁定的撤销原判丶发回重审是该案在诉讼程序上有问题,而不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增不增加新证据被告人的行为都已确凿无疑的构成了犯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