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二审判决行政行为违法,但驳回赔偿请求,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法院审理行政违法案件,那怕一、二审判决行政违法,‘’驳回赔偿请求"也是正确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知道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自然人、法人)进行管理时,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行政机关如果认为行政相对人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或请求赋予从事某项专业资质不符合国家规定,会依照规定对其采取不批准颁发资质丶取消某资质丶不予行政补贴…以及针对公民法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进行处罚的行政拘留、罚款、欧打丶虐待、使用枪支致死致伤、扣押、查封丶冻结:、没收、拆迁、征用等损害的决定或措施。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章行政赔偿中规定:因行政机关错误行政行为侵犯‘’受害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应当赔偿的规定。对于行政违法非"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此范围的,国家不予赔偿。
综上所析,本案虽一丶二审判行政违法,但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赔偿的法定范围,所以,判决不予赔偿的决定是正确的。
文章转自:唐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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