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后普通医生护士是监察对象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不是。普通医生护士不是监察对象。
根据2017年I2月公布的《国家监察法》(草案)关于监察范围和对象主要是以下六类人员: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委托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从事管理的人员。四,公办的教育、文化、科研丶医疗卫生、体育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从《国家监察法》(草案)中通篇找不到"医生护士",为什么呢?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该法的应有之意。因为监察法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将“公权力装进笼子里",监督的是具有"公权公职"的人员,也就是那些涉及公共事务公权力的人员。而医生护士的工作职责与公共权力毫不沾边,他们从事的是医疗专业和护理专业的服务。由此,我们也可以说在公立事事业单位中的教师、科学家、作家艺术家、运动员均不是监察对象。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