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前的债务需要婚后共同还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豋记结婚前前的债务需要婚后共同还吗?‘’
我的观点:法律规定不是共同债务不会要求共同还,而实际生活是一定会共同还婚前债的。
因为,我国婚姻法已明确规定:婚前财产不属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债务自然亦不属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精神。依法在登记结婚前一方的债务肯定不能成为结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法律理论上你没有去还的义务。
那么,为什么说婚后实际生活中你一定会去还婚前另一方所欠的单方债务呢?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夫妻共有,这包括工资、薪金、生产、经营所得等等,而婚前你已明知对方欠着外债,也就意味着你己默认婚后用你们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去还‘’结婚登记前一方所欠的债‘’。因此,理论上你不承担婚前对方所欠的债务,而实际生活你是在用共同财产的包含你的一部分替对方还债。
话又说回来,既然选择对方作夫妻,又明知对方婚前欠着外债,你自己又有这个经济能力,妻或夫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一旦你邦他(她)解决了,她(他)肯定很感激你,你们夫妻婚后肯定会很幸福的,对此也就不要太在意了。
你说是不是这个道理呢?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