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后,意味着什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作出的这种‘’存疑不起诉决定‘’,它意味着一一
1,意味该刑事案件经过退回公安机关依法两次补充侦查,涉及构成犯罪的要件的关健证据仍未补查收集到无法确认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2,意味经两次退回补查或检察官自查仍无法排除案件证据之间的矛盾,使证据无法形成锁链,合理怀疑仍无法排除,犯罪的指向不具有唯一,也就是还有其他可能。
3,意味着在侦查和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内无法办结此案,只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终结刑事诉讼,采取的有关刑事强制措施也依法必须立即解除,并将犯罪嫌疑人从刑事诉讼中解脱出来,在国内行动不在受限,出入国境经商旅游也自由了。该干啥,就去干啥。
4,意味着‘’存疑不起诉‘’后,只要今后没有收集到渉及犯罪的关健证据,现在不会将来也不会将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也就不会站在刑事审判席上接受审判和定罪判刑。
5,意味着如果是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公诉类刑事案件,受害者人不服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决定的有权向法院直接起诉嫌疑人,‘’公诉转自诉‘’了。
6,意味着我国刑事法律确定的‘’疑罪从无‘’的诉讼原则在具体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人权保障‘’的宪法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得到了充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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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