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案件超过三年,法院还会受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寻衅滋事犯罪虽然已过三年,仍然在刑事追诉期内,因为寻衅滋事罪是刑事公诉案件只能由公安检察机关在其追诉期内依法侦查审查并提起公诉,如果由当事人刑事自诉法院不会受理。
一,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超过五年,依法也就不再追诉。而寻衅滋事罪,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定罪处罚。
二,那么,本案例中提问者叙述‘’寻衅滋事经过三年‘’是否己超过法定追诉期吗?很显然没有超过一一无论是‘’一般情节‘’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还是‘’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罪经过十年,以及因寻衅滋事致人死亡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而本案例仅仅经过三年正处在法定追诉期内。
三,至于提问者问‘’法院会还受理吗‘’?
依我之见一一如果公民个人以‘’刑事自诉案件‘’的形式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刑事起诉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为什么没有超过刑事追诉期的寻衅滋事罪法院不受理呢?因为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寻衅滋事案由公安机关侦查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公诉案件‘’,所以,如果公民以刑事自诉案件的形式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是不予受理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当直接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依法必须受理并立案侦查。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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