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不用承担什么后果?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既然都已明确是“正当防卫”,依法不必承担任何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提问者所述情形,即现实生活中遭遇了不法侵害并及时予以制止,且极有可能造成了对方的损害,无论是对方人身生命和健康,还是财物损失,那么,防止者是否依法该承担“后果”呢?那么,这里所谓“后果”又是什么意思呢?
依我之见一一这里所谓的“后果”,实际上指的是法律责任,即使打伤丶打死了不法侵害人是否承担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损坏了不法侵害人财物是否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
那么,公民在遭遇不法侵害时,立即制止不法侵害确认为“正当防卫”行为时,会负责任吗?或者说有什么不利“后果”呢?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条已经明文规定:A,为使国家丶公共利益丶本人或他人合法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而适度制止的行为,叫正当防卫,依法不负责任;B,对正在行凶杀人丶抢劫丶强奸丶绑架等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制止造成不法侵害者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依法不负责任。
请注意一一上述法律规定十分明确告诉了每一位公民“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失的依法不负责任,“无限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责任。
所以,一旦确认为“正当防卫”丶“无限正当防卫”依法不负责任,即依法不能有不利的“法律后果”,请每一位共和国公民们在国家丶公共利益丶本人丶他人遭遇不法侵害时及时勇敢地拿起正当防止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的犯罪分子作斗争吧!
如果实在要说有后果的话,应当将正当防卫者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大肆表彰奖励以建设风清气正的社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