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者动手前,是否需要判断正在发生的情况是不是不法侵害?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在你动手实施‘’正当防卫‘’之前,你必须判断对方的行为是否是法律规定上的‘’不法侵害行为‘’,否则,你的行为就不是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如果造成法律上的危害后果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在动手之前必须判断对方的行为是否是法定的‘’不法侵害行为‘’呢?
一,我国现行《刑法》为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依法自力救剂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在该法第二十条一款规定:为使国家丶公共利益丶公民或他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制止的叫正当防卫,依法不负责任。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立法‘’目的‘’一一为使国家丶公共利益丶公民本人或他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对于实施防卫权的防卫‘’客体一一不法侵害行为。
从上述立法目的丶防卫客体是法律规定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前提条件,否则,将变成错误理解、滥用正当防卫权将会变成危害社会的后果,将会与正当防卫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
二,那么,什么叫我国法律上与‘’正当防卫‘’相对而言的‘’不法侵害行为‘’呢?
依我之见一一我国法律意义上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立足我国现行刑法,即依据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对各类犯罪主体所明令禁止的不法行为,一般而言,主要指的是自然人为犯罪主体丶主观上故意实施的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丶颠倒政府丶分裂国土丶危害国防利益丶危害公共安全丶妨害社会管理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正在进行的危害社会犯罪行为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行为‘’。
三,明白了上述法律规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具体表现后,在我们突然遭遇‘’不法侵害行为‘’时在具体实施正当防卫时,根据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两种情形,还须分别对待:
A,《刑法》二十条第一款:针对一般诸如盗窃丶侵占丶诈骗丶敲诈勒索丶猥亵丶侮辱丶……非危及生命安全的非暴力犯罪的在行使正当防卫时一定要把握好时间的‘’正在进行‘’,以及达到制止犯罪适可而止的‘’必要限度‘’,即不法侵害的度与正当防卫的度而适度,就是说只要能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就行了,否则,将会导致防卫过当而承担不必要的刑事责任,这就是俗称的‘’一般防卫权‘’;
B,《刑法》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行凶丶杀人丶抢劫丶强奸丶绑架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制止不法侵害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款针对的犯罪对象丶防卫后果不设限制,这就是俗称的‘’无限防卫权‘’,又叫‘’特殊防卫权‘’。
上述两个条款,针对的两种‘’不法侵害行为‘’,我们在防卫时一定要正确认识丶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以保护国家丶公益丶本人和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
同时,也避免因自己对犯罪者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不同丶时间不同丶危害程度不同的‘’认识错误‘’而导致超出‘’必要限度‘’而承担不必要的‘’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同理,对于经分析判断属于‘’正在行凶丶杀人丶抢劫丶强奸丶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种符合‘’无限防卫权‘’犯罪的,就应放开手脚大胆行使无限防卫权以达到制止犯罪的目的。
总之,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认真学习法律,在突遇各类社会治安事件和纠纷时,先用刑法规定来分析判断对方的行为性质是否是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行为‘’,在分析判断正确后再出手不迟,以免好心人办了给自己惹上不必须的法律上的麻烦。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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