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不交社保,又以其它理由,向国家索要养老金,合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其实养老保险的渊源比较复杂,如果有些人在胡搅蛮缠的话,确实很难说得清。
①劳动保险制度。1951年我国出台了《劳动保险条例》,在我国第1次建立了退休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退休职工领取的待遇叫做退职养老补助费,是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一般根据缴费年限不同从50%~70%。所有的养老补助费来源,都是由企业缴纳的,不得在工人或职员的工资中扣除,也就是个人不需要缴费。
②农民的社会保障。企业职工有相应的养老保险机制,普通农民呢?1956年,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由此确立了适于农村孤老幼残的“五保”制度,可以说农民的养老由村集体来负责。但是,毕竟农村的各项经济生活水平较低,农业合作社经济效益较差,既是有相应的制度,大家的待遇水平仍然较低。现在,很多地区只能通过低保等方式进行保障。
③企业开始承担养老责任。1969年,财政部发布文件明确国营企业停止计提劳动保险基金,原先的养老、工伤等待遇改由企业在营业外列支负担。也就是说将过去的养老责任主体,由劳动保险基金转变为企业的无限责任。不过,由于当时的国营企业处于计划经济时代,不会倒闭也就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当然,在我们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时候,也形成了一定的障碍。
④养老保险制度的再次建立。1986年,我国率先在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要求新入职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企业和职工都需要缴纳养老保险。
1991年,我国全面推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了相关养老保险制度。退休待遇供养的责任又落到了养老保险基金身上。
2014年10月,我国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所有人员都纳入到了养老保险体系。
理论上说,从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以后,就应当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不缴不得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很多人还对过去的养老保险年限耿耿于怀,毕竟在过去我们只是以工作和身份确定养老金,不管是企业和个人都不需要缴费。
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了实现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国家又在2009年以后建立了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两种制度于2014年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是一种全民福利型保险,只要没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都可以参加这部分保险并领取养老金待遇。缴费档次非常低,最低每年100元,低保户有国家代缴。
国家还规定,当地建立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就已经到达60岁的居民,个人不需要缴费,可以直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是88元每月,各地可以在国家标准之上进行额外补贴,各省市普遍在100~170元之间。上海市经济发达基础养老金高达每月1010元。
总体来看,现在我们没有了不缴费就可以领取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了。但是国家为了照顾低保家庭这样的弱势群体,会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至于职工养老保险,过去由于情况复杂,主要还是以尊重历史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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