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为领导的态度不好,在项目的关键时期跳槽了,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损失通常是公司承担。但存在以下两种情形的,公司可以依法向跳槽员工追偿。
第一种情形:公司有证据表明跳槽员工未履行工作移交义务,且未移交的工作与产生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劳动法》第36、3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离职时,必须做好工作移交,特别是当初领用的公司物品,一定要归还公司,且将当初自己签字的单据要回。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依法追偿。
王亮是某公司的技术员,2007年入职,2017年跳槽。当初从公司领用了定制软件的密钥一套,并在单据上签了字。离职时,未归还,即当初签字的单据还留在公司。
王亮离职后,公司以其未移交密钥,导致公司无法使用原来的软件,进而公司花58000元重新购买软件为由,要求王亮赔偿公司58000元。
公司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院驳回。后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王亮未移交密钥证据充分,造成先前软件不能使用也是事实,所以,王亮应该赔偿公司的损失。但公司要求赔偿58000元没有充足理由。考虑先前的软件已使用10年,最后法院判决王亮酌情赔偿8000元。
针对问题中的跳槽情况,领导态度不好仅是跳槽的导火索,并不代表公司有过错;项目关键期也不是员工承担损失的依据。
若存在工作未移交,且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那该员工肯定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的责任,那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种情形:公司出钱派员工出去学习特定技术,且约定了学成回来的服务期限。而跳槽员工尚在服务期内的。由于白纸黑字在那儿,员工理亏无可争辩。所以,遇到这种情形,跳槽员工应主动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以息事宁人。
陈林是位嵌入式软件工程师,受聘于一家智慧净水公司。为了开发智能模块,公司花6万元让他到常州某孵化园学习了三个月,并约定回来后服务至少三年。后来公司项目进展很顺利。
到第二年的时候,有家竞争公司挖陈林,出了二倍的薪水,还有一点干股。陈林以回家找老婆结婚为由辞职,去了另一家竞争公司。
公司知道情况后,直接打电话给陈林,问他是回来协商解决,还是法庭上见?陈林立马投降回来协商。陈林对违约无异议,对编造辞职理由表示道歉,愿意承担责任。
公司的损失包括他的学习费用和学习期间的工资,以及再派人出去学习期间运营停滞的损失。陈林问多少?公司回答保守估计100万。陈林傻了,问有什么妥协的余地?公司回答要么回来继续完成服务期,并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要么法庭上见。考虑再三,陈林决定回来上班,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如果跳槽员工,没有以上两种情形,公司的损失自己承担。谁让公司在薪水福利和工作环境方面,让员工感到心寒的呢!文章来源:网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