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打了两个耳光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最多能要多少,为什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先说答案吧:一分钱的精神损失费都要不到,但你可以要点别的。
俗话说:“打人不打脸”,打人耳光除了会给受害者造成身体上的损伤外,更多的伤害来自于精神上,尤其是在大庭广众之下。
那么被人打了两耳光,可以以精神受到损害为由索要精神损失费吗?最多能要多少呢?
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的准确叫法是“精神损害赔偿”,特指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的精神痛苦或精神损害。
如果按照我们传统认识,被人打了两耳光确实“精神痛苦”、“精神受到损害”,但真的能索要精神损失费吗?其实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因为精神损害赔偿有适用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三种情况下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注意,以上9种“权利”都属于“人格权利”的范畴,而“被人打了两耳光”不属于上述任何“权利”中的一条,也就不支持所谓的“精神损失费”。
我们可以举例几种支持“精神损失费”的情况:
比如非法利用、侮辱、损害死者遗体遗骨的,死者家属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比如某一特定纪念品对某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此纪念品被他人灭失或损坏,所有权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再比如诽谤、侮辱、丑化、贬低死者名誉、声誉、肖像;比如非法披露死者隐私、侵害死者隐私的行为,死者家属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这几个例子来看,所谓的“精神损失费”大多针对已故人士,仅有“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被灭失或毁损”这一项才针对在世人员。
那么在世人员在以上9项权利受到侵害时,就不能获得“精神损失费”了吗?其实更多时候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除非造成了严重后果: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不能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当然,被打耳光或被打虽然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可以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与“精神损害赔偿”有一定的区别,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相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它更容易受到法院支持。
举个实例,大概在2016年前后,广州一男子醉酒到医院挂针,醉酒后的男子将针头拔了出来,值班护士急忙制止,但男子却打了护士一耳光,造成护士耳朵外伤、脑震荡、短暂耳聋等伤害。
事后男子既没有道歉也没有赔偿医药费,护士出院后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要29624.9元同时还追偿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后法院判决男子支付医药费,并支付护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被人打了两耳光,如果要不到“精神损失费”,就得不到任何赔偿了吗?其实也不是,打人者不仅面临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般被扇两耳光后对身体造成的损害不会太大,经公安机关调解后,打人者主动道歉、主动认错认罚、积极赔偿与被打者达成谅解协议后,教育教育就可以了。被打者可以主要一部分交通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主动权掌握在被打人手里;
如果打人者态度蛮横,不道歉、不赔偿,那就会遭到行政拘留和罚款: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情节较轻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5-10日拘留,200-500元罚款。当然,被打者也可提起诉讼,追偿部分损失,但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失费”。
如果给被打者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那就涉嫌刑事责任了,轻伤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打者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精神损失费是不予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来说,“精神损失费”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存在,区别于其他赔偿,只有在特定范围下才适用,大庭广众下“被打两耳光”虽然有伤“脸面”,但一般是不予支持的,但被打者可以追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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