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县发生6.0级地震,毁坏的房屋会获得怎样的赔偿?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截止到今天上午11时,泸州泸县6.0级地震已经造成85人轻伤、3人重伤、3人死亡。
除了造成人员伤亡外,据相关统计,此次地震目前造成居民房屋倒塌1221处、严重损坏3285间、一般受损20004间,考虑到房屋受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可能后续余震,当地已经紧急转移73755人,紧急转移安置3212人。
那么此次地震中毁坏的房屋能获得赔偿吗?由谁负责赔偿?
首先,可以很明确的一点是无论房子是自建房还是商品房,国家层面是没有赔偿义务的,因为地震是自然灾害的一种,属于不可抗力,任何一部法律都未规定公私财产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受损时,需要某一个单位或组织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说,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由地震引发的房屋损毁不应由第三人承担,而是由所有权人或产权人自行承担。
但是国家出于人文关怀,会采取必要措施和优惠政策给予灾民一些补助和捐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1.政府会组织救灾重建工作,必要时给予适当补助;
《防震减灾法》第41条规定: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地震破坏程度,统筹规划,安排灾后重建和恢复工作。
另外,《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1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有必要时,民政部门会对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建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除此之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也是必要措施之一,包括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救济粮。与此同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总结来说,地震中毁坏的房屋,其经济损失由所有权人自行承担,政府、任何单位或其他第三方都没有义务进行任何赔偿,但是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负责的原则,如果有需要,比如受灾面积较大、牵扯面较广,那么受灾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牵头民政部门住建部门等对有困难的群体进行适当的补偿和技术支持,帮助重建或修葺房屋,这个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承担。
但是特别注意一点,“补偿”不等于“赔偿”,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补偿”不具有“法定性”,完全是出于“自愿”,本质上区别于“赔偿”。
另外,除了政府层面牵头重建和给予补助外,如果有必要,相关部门还会呼吁社会给予帮扶,比如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会慈善性公益性组织,再就是引导社会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资、资金援助,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精神。
2.商业保险赔付;
不排除有些人为自家的房子购买了财产险,那么房子在地震中损毁,财险能赔付吗?
很遗憾,即便是为房屋购买了财产保险,地震或海啸造成的的房屋损失、车辆损失也是得不到赔偿的。《保险法》第19条规定,地震及次生灾害(比如余震)造成机动车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这一规定同样也适用于“房屋”,比如在“责任免除”第七条规定“地震、海啸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由此可见,“地震”、“海啸”这两类自然灾害在财险中是较为特殊的存在,如果你为房屋购买财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房屋在海啸或者地震中受损时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那么劝你还是打消这个念头吧,这两项都在免赔条款里,早就排在了免赔范围之外,除非你通过特别约定的方式进行承保。
当然,并非所有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失都免赔,除了地震、海啸这两种极为特殊的自然灾害外,像台风、洪水、雷电、冰雹、雪灾、暴雨等这类自然灾害引起的房屋损失都在承保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单就这次四川泸州泸县地震引发的房屋损毁来说,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得不得任何第三方赔偿的,即便是在此之前以房屋为标的物购买了财产商业险,因为基于“地震、海啸”这两个极为特殊的免责自然灾害,保险公司不会给予赔偿(除非有补充约定)。
但是,政府层面会在灾后根据地震所造成的破坏程度、波及范围以及受灾人口数量等等综合因素评估是否给予适当的补助和技术支持,以帮助灾民重建。但“补助”不等同于“补偿”,不要混淆了这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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