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县发生6.0级地震,遇难者会获得怎样的赔偿?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9月16日零时4时33分,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发生6.0级地震,截止到今天中午11点,泸县统计的伤亡数据是轻伤85人、重伤3人、死亡3人。
目前救援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所有受伤人员正在接受治疗,伤情稳定。
那么地震中遇难的3人能获得赔偿吗?谁负责赔偿呢?关于这一问题,应该辩证地看待:
首先,如果遇难者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保险“保险”的种类很多,但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社会保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职工保险(五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二是各商业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包括财险、意外险、寿险等。
如果地震中的遇难者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保险,那么也就不能享受任何的赔偿。有人可能会问,“国家会给予赔偿吗”?
答案很明确,地震属于属于不可抗力,国家没有义务给予赔偿,但是出于人文关怀,国家会组织救援、支持灾后重建,给灾后重建给予一定的补助或相关费用的减免,有必要时也会号召社会捐款捐物,全力支持灾区救援和重建。但这些物资和钱财上的帮助不是“赔偿”,而是“补助”或“捐助”,性质是大不相同的,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完全是出于对人民负责任的表现。
比如《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就有如下规定: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我们都知道,凡是参加了职工保险的,因病、非因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都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丧葬费、抚恤金等。但是在地震中死亡属于“不可抗力”,也能获得上述赔偿吗?我们不妨参照下2008年汶川大地震: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下发《关于我省企业职工在 “5.12”特大地震灾害中因灾害原因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紧急通知》,在该通知中,对于部分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因灾害原因死亡但不符合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条件的,也能获得相应的死亡待遇,包括4个月(以2007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的丧葬补助费和8个月(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次性抚恤金。两项待遇所需资金全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但是需要注意一点,当年的汶川地震属于特大地震灾害,所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启动的方案具有特殊性,这一点从“经请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这句话中就可见一斑,说明当时的决策是在当时特殊的背景下作出的,之前没有先例。因此,此次泸州地震会不会启动该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毕竟牵扯到的死伤人员较少。
另外,该项待遇只针对职工参保人,而不针对城乡居民参保人。
第三,如果遇难者自行购买了商业保险一种情况是遇难者生前购买了“财险”,那么房屋受损、家庭财产受损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吗?大概率是不能的,因为绝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绝大部分财险都将地震和海啸排除在赔偿范围,所以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无法获得赔偿。
第二种情况是遇难者生前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寿险”等商业保险,能获得赔偿吗?这要看免责条款中是否包括“地震”,大部分寿险、意外险都不将地震引发的保险事故列入免赔范围,但有的保险公司会将地震引发的伤亡列入免赔范围,关键要看当时的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至于能赔偿多少,也要看保额和相关条款。
综上来说,此次泸州地震中的遇难者,从国家层面来说,没有赔偿的义务,但可以适当给予补助、捐助、支持灾后重建;从社会保险的角度来说,除非启动特别机制,否则也是无法获得死亡待遇的,毕竟地震属于不可抗力;至于能否获得商业保险方面的赔偿,关键看“地震”是否被列入了免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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