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动辄卖身葬父母,或为奴或为娼,不就是挖个坑的事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卖身葬父(母)”是历史影视剧中常见的桥段,虽说艺术都是杜撰,但古代“卖身葬父”确实存在,比如董永卖身葬父的故事就被传为佳话,他也因此被奉为“孝子”。
现在的人可能不理解,埋葬死者不就是“挖个坑埋点土”这么简单的事吗?何必“卖身”,甚至不惜为奴为娼?
其实事情并不像我们想得这么简单,“卖身葬父”实属无奈,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受限于“户籍”现在翻开户口簿,仍然可以找到“户籍”一栏,如今的“户籍”一般是指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可以理解为一个人的“根”之所在。
中国古代也有“户籍”制度,人口管理始于商代,古代的户籍制度为的是方便人口管理,既有征集兵丁、组建军队的需要,也有推行耕种、征收税赋、按人口发放福利待遇(比如灾年发放赈灾粮)的需要。
古代的户籍管理制度非常严格,比如唐代“三年一造户籍”,通俗的理解就是“人口普查”,从户籍地出走的人口在普查时找不到人的话,户籍就被注销了,不能享受各项福利待遇的同时,还会成为“黑户”。
在古代,失去户籍的人被称为“流民”,成为“流民”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首当其冲的是没有土地,更严重的是会被视为盗贼。
父母带着子女逃荒到外地,原籍户口被注销,成为“流民”,假设此时父母病亡,那么子女很难证明自己的身份,社会是很难接纳他的,比如不能住店、不能务工、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分不到土地和各项福利待遇,终生无出头之日。
要想重新获得合法的身份,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将户籍变更到父母的病亡所在地,而落户在此就需要把父母埋葬,有一个“坟头”,且达到一定规格才能被当地官府认可,才能呈文落户。
没有户籍寸步难行,甚至会被以盗贼身份处死,而落户就要修达到规格的坟墓,又受限于贫穷,此时“卖身”是最直接、最快的选择和方式。
其二,不卖身很难找到能埋葬的土地在古代,土地是私产,尤其是从宋代开始,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大量的土地在地主手里,少量的土地在农民手里。
对于逃荒在外的贫穷农民来说,家里的土地大概率早已经变卖了,那个时候没有商业化的墓地,也没有公墓,一个人去世后就埋在自家的田地里。试想一下,名下没有任何一块土地,能把去世的父母埋在哪里呢?每一寸土地、河滩、山头都是有名字的,不是想埋就能埋的。
举个例子讲,1344年,黄河泛滥、瘟疫爆发,朱元璋的父亲、大哥、大侄儿、母亲相继去世,为了埋葬家人,朱元璋找到“东家”大地主刘德,跪求刘德能给他块地把亲人埋葬,但是刘德不为所动,拒绝提供土地。后来还是地主刘继祖看在朱元璋年少可怜的份上,才同意朱元璋把家人埋在自己的土地上,帮朱元璋渡过了难关。
从这个事例我们不难看出,不是“想埋就能埋”,至少名下要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
现在我们讲究殡葬从简,最好不要铺张浪费,但古代却完全不一样。
古代,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讲究的是礼治,儒家的“礼”不是简单的待人接物,而是讲究排场礼仪。在人的一生中,最大的两件事莫过于“生”和“死”,这一点从历朝历代规模宏伟的皇陵就可见一斑。
寻常百姓家也是如此,即便再贫穷,父母去世后也要尽量“厚葬”,不能太寒酸,不是裹上一张草席简简单单的埋葬就可以的,至少要买个棺材、把坟墓修的尽量奢华一点,还要陪葬一些财物,一套流程下来,花费不少。如果简简单单的埋葬是会被旁人耻笑的,会被旁人冠上“不肖子孙”的帽子,抬不起头来。
受这种思想或风俗的影响,“卖身葬父”也就说得过去了,毕竟“孝”字当头。
综上来说,古代“卖身葬父”并不是穷讲究,是有现实原因的,在多重原因的影响下,有些子女甚至不惜为奴为娼也要厚葬父母。
不过,艺术毕竟是艺术,也有杜撰的成分,从一些朝代的法律法规来看,即便有“卖身葬父”的现象,买的人也不多,比如清朝就有这种严禁趁人之危“买奴买婢”的禁止法令:
凡收留人家迷失子女不送官司,而卖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为妻妾、子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
如果不报官而私自买卖为奴婢,那么不仅要受到杖责,还要判处2年半到3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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