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赠与健身教练120万,丈夫要求健身教练返还,可以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刘先生与妻子郑女士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分居期间,郑女士通过短视频软件认识了健身教练蒙某,并被健身教练所吸引,两人经常出去开房,后来干脆为健身教练租了房子,以便于长期厮守,为表达对蒙某的爱慕,郑某多次通过打赏、转账、赠与护肤品、香烟等方式向蒙某赠与财物共计120余万元。刘先生得知后非常气愤,将健身教练诉至法庭,要求其返还妻子赠与的钱财。
看起来是不是像电视剧情节,甚至比电视剧还狗血?确实如此,不过这恰恰是真实的事情,所以说艺术来自于生活不是没有道理的,甚至可以说现实比艺术还荒诞,那么刘先生能否拿回这120万元呢?
婚前财产OR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有两个名词,一是婚前财产;二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其有独立自主的支配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如果郑女士的120万元属于婚前财产,那么郑女士对于这120万元有独立自主的支配权,即使她赠予了健身教练,刘先生也无法按照法律程序追回这120万元,而且即使追回了,这财产也是属于郑女士的;反之,如果这120万元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在未取得丈夫同意的情况下,郑女士并无权处置这个财产,其赠予行为无效,刘先生有权追回这120万元。
2020年7月份,重庆江北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例,法院审理认为,120万元是夫妻两人在正常婚姻关系之间的共同财产,女方未经过丈夫协商而支出,擅自处理共同财产,一般认定无效,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这名健身教练返还其中的90万人民币,另外的30万就相当于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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