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破获河北卖淫案,有一女子已过法考,大家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起卖淫案实属奇葩,除了有一名成员通过了司法考试外,还有一些细节更令人“瞠目结舌”:
事情还要从7月初说起,秦皇岛警方破获了一起介绍卖淫案,从涉案人员提供的线索了解到,有人在组织卖淫,且涉案人员众多、活动猖獗。
警方随即展开侦查和布控,10月8日,收网的时候到了,一举抓获卖淫女和嫖客28人、组织者9人。
看似一起普通卖淫案,其中却存在很多“奇葩”的地方;举几个例子:
先说主要嫌犯,竟然是母子关系,李某某和其母亲纠结了另外7人秘密经营卖淫窝点;
另外,组织者还真舍得投入,不惜重金提升卖淫女的形象,做发型、拍写真,都用上了;
“营销方式”更是多样化,既通过线下介绍人招嫖,又把照片发在网上线上招嫖,甚至还通过直播、视频聊天的方式吸引嫖客;
再就是“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招募卖淫女、有人负责“营销”、有人负责盯梢、有人负责记账,可谓五脏俱全;
这不仅让广大网友瞠目结舌,这也太“现代化”了吧,与时俱进到这个地步吗?
目前警方正在追捕更多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已经抓获的涉案人员中,28名卖淫女和嫖客被处以了行政拘留和罚款;6名介绍人员涉嫌介绍卖淫罪、李某某及其母亲等9名组织者涉嫌组织卖淫罪,均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涉案人员中有一位通过司法考试的成员9名组织者中,除了主犯李某某(31岁)和他母亲年龄较大外,其他都是20多岁的男青年,文化程度估计普遍不高,但其中却有一位涉案人员竟然已经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从通报来看,用的是“他”,即该人为男性,并非卖淫女。
这位通过司考的男性成员主要任务是负责“盯梢”,据披露,他是通过司考后,在正式寻找工作之前想通过这种方式“赚点外快”,而“盯梢”的报酬是每天120元。
这真是令人大跌眼镜,要知道通过司法考试的难度是很大的,2016年-2020年,共有313万人报名,仅有42万人通过考试,通过率只有13%。
如此低的通过率,足以说明该名涉案人员对法律知识了解之深,恐怕他自己都知道组织卖淫罪的后果是什么、代价是什么。知法犯法,实属不应该啊。
这次这名男子的祸算是闯大了,他所面临的处罚和对未来的前途影响将会比卖淫女和嫖客更大:
为什么这么说呢?
要知道,这28名卖淫女和嫖客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上升不到刑事层面,不会被判刑,法律规定处以10-15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罚款,而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案底,对以后的再就业等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但包括这名通过司考的男子在内,这9人涉嫌“组织卖淫罪”,这可是《刑法》中的罪名,量刑标准如下: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9名组织者加上卖淫女数量来看,总人数已经超过了10人,所以才会被定义为“特大卖淫案”,情节是非常严重的,李某某及其母亲是主要嫌犯、主要组织者,刑期恐怕在10年以上;虽然通过司法考试的这名男子只负责“盯梢”,不是主要组织者,但是他大概率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按照情节轻重,5年以下刑期或者5-10年刑期,很难避免了。
无论该名男子被判处几年的刑期,都会留有案底,按说该名男子通过司考后前途一片光明,可以成为一名律师,也可以做一名公证员,还可以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法官、检察官、陪审员等司法机关公务员,但无论是上面的哪一项职业,都要求没有刑事案底,他想继续从事法律行业算是很难了。
说白了,这名男子的司法考试算是白考了。
另外,还有6人因为介绍卖淫被刑事拘留,大概率构成“介绍卖淫罪”,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刑法》第359条规定:
写在最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起案件中,最让人唏嘘不已的还是这名通过司考的男子,本身司考难度就高、通过率低,他能通过也算是优中选优,本来可以从事法律相关工作,但因为一时贪念没有控制住自己,走上了为卖淫团伙“盯梢”的违法道路,知法犯法,实属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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