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可不经出租方同意,直接不付租金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自己也是租客,但是不认为不经出租房同意,就可以直接不付租金,
租客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既然双方签字,未经双方协商认可,就应该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现在是一个敏感时期,部分人失去了经济收入,这包括租客也包括房东,租客以没有收入为由拒付租金,那么房东也没有经济收入,又有谁来补贴房东的经济损失,因此单纯要求房东减免租金是不公平的,
租金减免缓交是一个房东和租客的协商过程,是一个利益的再分配,必须通过协商来完成,而不是单方面的行动,租客面临经济困难,可以向房东提出适当减免租金或者缓交租金,并需得到房东 的认可,房东从大局出发愿意让渡部分利益,这是房东的道德高境界,如果房东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减免租金,租客除非不续租,那么还是应该及时上交租金。
租金缴纳,不能出现道德绑架,而是应该回归到合同本身,让法律来说话,或者让房东自行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不要从利己主义出发,要求房东减免租金。
就目前而言,对个人收入影响并不是特别的大,本身就是春假假期,绝大部分人在家休息,现在正月也没有过去,很多人本身也是没有开工上班,影响的只是部分人而已,而且延期几天开工,收入影响也不大,不可能有点损失就想到转嫁损失,让别人买单。
部分行业中小企业损失是比较大,碰到了经营困难,根据有关政策是可以向房东申请减免部分租金,但这也是需要充分协商的,不能霸王硬上弓,影响双方的合作。实际上部分房东也宣布减免部分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