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在4月1日以后如何处理?

4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又添利好!

40%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在4月1日以后如何处理?

   一、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背景    1、具体政策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可以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会计处理

购进时(60%一次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第十三个月时(40%一次性)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二、最新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9年4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可以于当期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9年4月1日之前尚未抵扣的40%进项税额,可以在4月1日一次性抵扣!也就是说,4月1日抵扣时或许是第2个月——第13各月的任一月份数。

4月1日抵扣的会计处理(40%一次性)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三、新政的意义

虽然从资产属性的角度分析,一般纳税人的抵扣金额没有因为提前抵扣有所增加。但是,纳税人因为可以提前抵扣,增加了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性,减少了经营主体的资金占压。此举突出深化增值税改革,确实增加经营主体流动性和实惠意义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