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损益表中的税前利润负30万调整为正数,同时又不增加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把会计利润负30万调整为正数,从理论和现实角度分析,均有可操作的空间!不增加增值税,不能从收入科目调增,只能从期间费用中寻找合法的调增项目;不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只能等于数字0

如何将损益表中的税前利润负30万调整为正数,同时又不增加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思路,主要寻找以下调增项目(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不包含在内):

1、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属性的期间费用,发生额据实由会计遵循会计淮则全额计入期间费用相关科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法规定扣除数不超过发生额60%,同时不超过当年销售额的千分之5,采用二者最低者扣除。超过税法规定的,应当调增应纳所得额,通常说的“利润”!理论上,业务招待费发生额较大的企业,此一项就可能调增30万元!

2、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非福利性补贴支出),以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14%为上限扣除,超过部分调整应税所得额!

3、职工教育经费

通常情况下,以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8%为上限扣除,超过部分调整应税所得额!

4、职工工会经费

以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2%为上限扣除,超过部分调整应税所得额!

5、利息支出

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型利息支出的,无论债权人是谁,均需要调增处理。

6、罚款及滞纳金

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

以上是中小企业常见调增项目,由于调整项目很多,篇幅有限,不再一一描述。由于时间性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差异不在或宿小,也不再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