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有一套严格的冠服制度,清军入关以后,于1625年制定《服色肩与永例》,康熙时规定,非宗室封公爵者以下有顶戴官员以上者,禁止穿五爪蟒缎。皇帝、皇后、皇子、朝官的穿戴、配饰等都有严格的规定,衣服的花纹、颜色、款式、质地等都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不能逾越,头发剃留,都与生死相关。
雍正时,为清朝立下赫赫战功的年羹尧,被削官夺爵,大罪92项,其中就有“奏折在内房启发,并不穿朝服大堂拜送,纵容家人魏之耀穿朝、补服与司道提镇同坐”。自己不按规矩穿着,还纵容家人逾越穿着,落个被赐自裁的结局。可以看出,穿着乱来,后果真的很严重。
清代的一系列改服易发的措施,强制汉人来顺应满族的习惯,目的是为巩固清朝的统治地位,改变装束,只有妇、儒、伶、隶等不在禁限之内。
(图源《中国历代服装资料》)
清代男子的服装,主要是袍褂。袍服的款式一般在下摆开衩,有开两衩和开四衩之分,前者用于官吏,后者专用于皇族宗室。凡用作礼服的袍服,一般多装有弧形箭袖,上端覆盖过手,平时朝上折起,行礼时则必须放下,以示尊敬。因其形状与马蹄相似,故称“马蹄袖”。
官员在跪拜皇帝之前,甩来两下袖子,把袖口翻下来,手藏在袖中。这种仪式化的动作,最主要的是表达对皇帝的尊敬:两袖清风,别无所有,人也是清正廉洁的;两袖空空,袖子里没有藏匿兵器,对皇帝是敬畏忠诚的。
要说这种动作有何典故,从历史资料中还没有找到准确的答案,只能给出两个线索抛砖引玉:
一个是关于两袖清风出处的,元代陈基有《次韵吴江道中》诗:“两袖清风身欲飘,杖藜随月步长桥。”甩袖子就是证明两袖清风。
(图源《中国历代服装资料》)
一个是与清白相关的,明朝于谦有一首《石灰吟》:“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只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留得清白在人间。”这首关于清白的诗与两袖清风也沾边。
平民百姓一般没有礼服。遇到必须穿礼服的情况,则用无衩袍代替,因袖子是平口,与清代礼仪不符,就另备一副马蹄袖,袖上缀有纽扣,用时系在袖口上。这种袖子民间叫“龙吞口”。
主要参考资料:
《中国历代服装资料》,张书光,安徽美术出版社;
《中国服装史》,黄能馥 陈娟娟,中国旅游出版社;
《中国古代的平民服装》。高春明,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