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已经赔偿受害方也得到受害方的谅解了,会被怎么判?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寻衅滋事犯罪’’侵害的是国家对社会的管理秩序丶侵害的老百姓和平安宁的生活秩序一一一广大普通老百姓(你丶我丶他)的生活秩序丶公共秩序丶公共利益才是真正的‘’受害人‘’。
我国现行《刑法》将‘’寻衅滋事罪‘’划入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并细化作为该章犯罪列入‘’第一节扰乱社会秩序罪‘’之中,所以从法理和法律规定看本案的‘’真正受害人‘’一一一是国家为保障老百姓安居乐业管理的社会秩序和广大普通百姓和平安宁的生活秩序,即公共秩序和利益。
请问:国家和普通百姓答应本案私了吗?
本案例表面上看好象遛狗打人者仅仅打伤的是本案一名受害人,但是,作为称王称霸耍流氓的犯罪嫌疑人他是将在公共场所丶任何他认为不顺眼的人、即‘’不特别多数人‘’作为耍威风而随意殴打的对象,如无事生非丶借故找岔而殴打他人,所以,遛狗打人者之行为已不是普通一般的故意伤害,而是标准典型的‘’寻衅滋事犯罪‘’。
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依法是不得搞所谓‘’刑事和解‘’,因为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至于现在有人说犯罪嫌疑人‘’已对被打伤者赔偿了丶谅解了‘’,依我之见_一一犯罪嫌疑人上述悔罪情节依法可以在‘’寻衅滋事犯罪‘’定罪后‘’从轻量刑‘’,而不能违法作为所谓‘’私了‘’的借口。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