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被别人叫去办事现在被羁押现在我能起诉叫他那个人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被羁押?被公安抓了吧!
依我之见一一
被公安机关抓了并羁押于看守所,这就意味着“别人叫你弟去办的事”是严重侵害公共利益即破坏公共安全丶社会秩序丶或侵犯国家或集体或公民个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简单地概括就干了“侵害公共利益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行为”的事。
上述列举的一系列以公共利益为侵害对象的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为“公诉类”刑事案件,即法律规定由国家的公安或国安机关等立案件侦查丶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和起诉丶法院审判定罪量刑。而就对犯罪的“起诉”而言,无论犯罪的个人,或受害的个人针对犯罪的处理均不得以个人名义起诉丶反诉丶撤诉。就如法律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起诉权),不受行政机关丶个人的干预。
再来看看你“弟弟与他人干的事被公安羁押了”,羁押,是指公安机关对你弟弟依法执行的刑事拘留或经检察院批准的执行逮捕。就意味着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你弟与他人共同实施了侵犯公共利益的危害社会的严重刑事犯罪,即“公诉类”刑事犯罪,才会公安立案丶公安刑拘丶检察批捕,才会被羁押于看守所。
至于你弟与他人共同实施的故意犯罪,在犯罪形态上这叫“共同犯罪”,你弟与他人叫“共犯”。对于公诉案件多人参与“共犯”,公安丶检察丶法院依法均会并案处理。就起诉而言,只能由国家检察机关依法将你弟与他人一并提起公诉,又怎么会允许你个人去起诉叫你弟一同去犯罪的“那个人”呢?
作为普通公民的你一一只需要向办案机关如实提供证人证言丶依法为你弟聘请专职刑辩律师为你弟提供高水平的刑辩法律服务;如果你弟参与的犯罪有侵犯公民人身权丶财产权利的犯罪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受害人依法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积极配合给予民事赔偿,争取获得受害人或家属的谅解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对于无论是检察机关对于轻微犯罪作出不起诉,还是提起公诉后向法庭提出从轻或减轻丶免除处罚的“量刑建议”,最终对于处理你弟都是有极大好处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