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买断工龄的职工还算下岗职工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下岗职工和工龄买断,是我们很多老职工心里的痛,那是一个特定历史的时代。
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活力越来越大。一批国有企业,由于管理不善或者产品竞争力缺乏,经营困难,也出现了大批富余职工。1986年国家出台了《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规定》,允许企业对职工放长假和内退,鼓励企业对富余职工进行待岗和转业培训。
后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开始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因此,也出现了大量下岗职工和工龄买断职工。企业破产或裁员,应当给予职工一定的补偿金。这也是一次性工龄买断的由来。
针对破产职工,国家也努力引导他们实现再就业。各地都成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于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会有再就业服务中心发放生活费,代缴养老和医疗保险,最长时间可达三年。
这一期间,劳动部也明确,工龄买断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是不正确的做法。后期,一些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都为陆续为职工补交的社保。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尤其是随着《失业保险条例》的出台,失业职工的待遇有了保障。国家不仅为他们发放失业金,还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不过最长时间只有两年。
另外,随着社会用工主体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很难一直经营良好,一直雇佣劳动者。
国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双方协商一致、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破产裁员、企业转产或重大技术革新等等。但是该有的社保待遇是必须给职工缴纳的。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赔偿金。因此,现在解除劳动关系都是有章可循。
对于现在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按法律要求,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他们不应该属于工龄买断或者下岗职工了,他们是国家认可的失业职工,可以享受的各种失业保险待遇。
我们过去的企业破产改制,确实大大增加了社会的活力,让我们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希望国家不要忘记那些买断下岗职工,对身处困境的老买断下岗职工进行适当的照顾,让他们一起感受到社会进步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