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国企一般不会裁人,都说国企是铁饭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国有企业对于职工进行深度培养。普通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经营风险大,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培养属于自己的职工,他们讲究拿来主义。职工对于企业越熟悉,越能够发挥更大的工作潜能。国有大中型企业往往是从一个人刚入职就开始培养,讲求是金子总会发光的,绝对不错失任何一个人才。
国有企业的劳动保障非常好。我国的各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都是优先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的,比如说最初的双休日。至今仍然有一些民营企业实行六天的工作制,实际上这也不是违法行为,因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要确保职工每周休息一天,只要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就可以了。
像国有企业还会有事假、病假、带薪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甚至探亲假等等各种各样的假期。职工各种各样的特殊情形都能够应对处理。不像有的私营企业,请一天事假扣两天工资。这些情况尽管是违法行为,但是很多职工为了工作的稳定,还是忍气吞声了。
国有企业解除职工非常麻烦。要想解除职工,实际上必须要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可能胡乱解除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4项,一般来说劳动者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损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多重劳动关系、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解除劳动合同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像单位破产、倒闭、转产等情况也可以解除,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像因病失去劳动能力或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这两种情形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一样要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相应的解除职工一般要听取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一般还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履行起来相当麻烦。
一旦没有按照有关程序或者法条解除劳动合同,属以违反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另外,国企都是一些好单位,相应的招用工也是受到相应的严格限制,而且要在国资委或者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管下,才能进行招聘用工。而且招进来的职工,多数属于是校园招聘,不懂业务的大学生,又需要慢慢培养。如果一下子将职工解除了,可能会造成人员不能及时安排的情况。影响了单位的效益,也有可能产生连锁效果,所以一般来说,国有企业从管理利益角度考虑,也很少解除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