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我觉得国家应该开征退休人员再就业税,这样好不好?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好,人们的衰老过程也减缓了许多。现在仍然执行的是女性50周岁或55周岁、男性60周岁退休 确实一些网友发现很多职工在退休以后,仍然找一份工作继续挣工资。有的人想,这样的做法既侵占了年轻人的就业岗位,又造成了养老金的压力。难道不能对这些退休后再就业的老人额外征收再就业税吗?答案是否定的。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对退休人员开征再就业税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社会实际。
第一,退休后的养老金是免税的,但是工资收入仍然可以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退休职工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属于国家允许的免税情形,国家通过免税这样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家和企业参加养老保险。
至于说养老金的高低悬殊,国家可以通过控制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退休待遇计算、养老金的增长来进行调节,无需再通过个人所得税。毕竟养老金的差距要比工资高低差距低得多。
退休后在工作的收入属于劳务费,现在属于居民综合收入范围,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还要再缴纳再就业税,这属于重复征税,肯定不合适。
第二,退休人员再就业不容易,工资收入偏低。绝大多数退休人员退休以后再找的工作,一般就是保安、保洁或者食堂餐饮这样的工作。这样的工作每月收入也就两三千元,如果再缴税,真的有些太说不过去了。
本身职工退休以后再出来打工,也是舍弃了面子,为了额外挣一部分收入以弥补家庭收入的不足,都属于低收入家庭。对低收入家庭征税,不利于社会公平。
第三,如果强制退休人员不工作,实际上会造成一部分社会劳动力资源的浪费。我国老龄化时代已经到来,目前64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超过了2.5亿人,而新出生的人口在不断下降,年轻人的数量远远少于中青年人员数量。比如说我国45~49岁的人群有12264万人,而15~19岁的人口只有7154万人。在老龄化时代,务必也要开发大龄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以保障社会的劳动力供给。
日本准备将企业退休年龄延长至70岁,甚至准备打造永不退休的社会。实际上我们每年的GDP是社会所有人员的产出,包括退休再就业的人数。强制退休后不再就业,肯定不现实。
第四,征收再就业税十分困难。征税并不是像有的人拍脑袋一样简单,我们不可能去每一个退休人员的家门口蹲着收税,也不可能每一家企业、每一家企业的去审核。征税必须要考虑税收成本,如果大家都想方设法躲避这种税收,那么设立这样的税种也是行同虚设。
其实,为了解决一些人一边领养老金一边继续工作的问题,国家也在修订完善我们的退休制度。延迟退休就是最主要的一种方式。过去我们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必须退休,未来的退休年龄政策将是按照统一规定和自愿选择相结合。也就是说,我们如果法定退休年龄是60岁,国家规定可以延长至65岁,那么如果我们不愿意离开工作岗位,可以选择延长工作至65岁,而且延迟退休后的养老金会更高。
至于中低收入的劳动者,他们愿意退休并继续工作,这也是调整社会收入的方式,我们不应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