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银行存钱存了五千银行工作人员给我存入了五万我应该还银行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必须要还给银行。不要被社会上的一些错误言论误导了,“离柜概不负责”这一提示没有法律效力。
不管是银行多给了钱,还是银行少给了钱,这都是不对的。多拿钱的一方必须要负责到底。
相对于储户来说,可能举证义务比较麻烦。但现在好在去银行也在不断提高业务办理的准确性。比如有人听说从银行和取款机取到假钱,现在银行窗口和取款机不仅会做钞票真假检验,实际上都会保留冠字号,以区分责任。
再加上银行财务对账制度是一天两遍对账,出现差错的概率极低。
另外,银行工作人员待遇较高,如果是真的自己拿钱偷偷换个几百元,不仅风险高,而且收益差。为了几百块钱丢了自己的“铁饭碗”,至于吗?
银行工作人员会自己承担损失。如果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个人账户中多增加了钱或者多提取了现金,首先第一责任人肯定是工作人员。
一般来说,银行为了减少麻烦,会委托出错的工作人员向当事人索要多给的钱。一般银行网点也会由于出错扣掉奖金,所以多数工作人员都会提前将钱垫上,假装没有出错。然后再向当事人索要。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拒不归还,实际上工作人员就会自己受到损失。说实话,我们可能对银行有意见,但是对工作人员也有意见吗?人家只是给你取个钱,也没有得罪你。如果仅仅因为工作一点点失误,就要承担几百、几千甚至上万元的损失,作为普通人于心何忍?这个钱即使我们拿到手里,花着舒服吗?
一般来说,银行账户中多了钱,普通银行网点小职员也没有权力去给相关人员冻结账户,或者直接调整账户金额。只能邀请当事人去现场澄清。我们可以跟相关银行和工作人员要误工费和交通费,当然最终钱多数可能是出错的工作人员负担。
走法律途径属于不当得利。如果说出错的金额超出了工作人员的负担能力,或者工作人员执意要走法律途径。要回钱财,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依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的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而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意见,返还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孳息。
如果储户把钱花了,就没有事情了吗?这怎么可能?储户要以自己的所有财产承担责任,并不是以多拿到的钱为责任范围。
所以,即使我们把钱取出来,转到其他人的账户上或者花掉,一样自己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澳大利亚西太平洋银行由于系统失误给予了一名马来西亚华裔少女获得460万澳元(约2300万人民币)的透支权。这名少女挥霍了330万澳元后要离开澳大利亚时被逮捕。后来尽管法院判决无罪,但是其仍然要承担相应的钱财偿还义务,这一辈子都有可能受到严重影响。
所以,作为一个诚信守法的公民,没有必要为了几万元钱,把自己的一生耽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