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是50岁退休还是55岁退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问题,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不是50周岁,就是55周岁。
灵活就业人员,是我国退休制度设立以后,后期新出现的一种就业状态,当时根本没有考虑到。
按照1978年《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工人、干部才能够享受退休待遇。
1991年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才允许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参加养老保险。
直到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才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女性农民合同工是55周岁退休。后来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我们实行城乡居民户籍制度,女性农民合同工的概念也不存在了。但目前就剩下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岁退休的问题。
不过,像四川、青海、青岛等地,当地最初制定的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就是女性50周岁退休,一直没有再做修改。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判定也是一个难题。经常有企业离职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也有灵活就业人员加入企业工作成为企业职工。
2002年,人社部在答复甘肃省人民政府时,只是明确原在国有企业工作2001年文件颁布以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依然可以在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按照50岁退休。私营企业等其他情况并没有明确。
于是,有的地方规定需要退休前在企业缴费满10年以上,而且是工人岗位上工作就能够50岁退休。福建省规定只要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可以自愿选择55岁时退休或者50岁时退休。
广东省的规定是,只要曾经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缴费过,且退休前不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就可以按照女性工人50周岁退休。
我国的退休年龄制度已经近70年没变了,偶尔也只是进行了修修补补。相信随着国家延迟退休政策的不断完善,会将有关的退休年龄制度进行统一。当然可能会更具灵活性,给大家以自主选择的空间。